全国服务热线 13923366649

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2-04-12 11:01,更新:2023-05-17 00:06

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  更新时间:2022-03-18 15:21:07

  •  

  •  浏览次数:19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较为严峻,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为进一步保障建筑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减轻建筑工地及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发展压力。此前住建部发文明确,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全国多个省市跟进发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 一责任人,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jpg


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联系方式

  • 地址:珠海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A座二楼206
  • 邮编:519000
  • 电话:0756-8137600
  • 经理:范小姐
  • 手机:13923366649
  • 传真:0756-8137600
  • 微信:13923366649
  • QQ:2807536691
  • Email:2807536691@qq.com